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公示公告
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公告——买小强
来源: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:2024-04-23

兹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买小强,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申请挂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,如有异议,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即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)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,联系电话:0953-8039516,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。
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房 屋

面 积

权属证书种类

权属证书

编 号

备注

1

买小强

同心县城镇四区一街坊银海城市花园(北区)3号楼105铺

223.18平方米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宁(2019)同心县不动产证明第X0002022号

/




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      

2024年4月23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关闭: 打印: